红衣墨发,容貌无异,完美复刻,甚至连那颗泪痣的位置都一模一样。
难怪清姿说过,她最爱我眼角的滴泪痣,是妖族男子特有的妖魅之色,不同于仙族人的素净清冷过于端正乏味。
长元果真有九分像我,不过这性子倒是和我截然不同。
我自幼无父无母,打从睁眼开始就在弱肉强食的下界龙潭长大,因此生性好战,杀伐果决。
数千年前,仙族为了对抗魔族,极力拉拢各方势力,彼时我情智未开嗜血食肉,却对前来招安的清姿公主生出好感。
原因无他,她是第一个为我疗伤的人,也是第一个对我表明爱意的女子。
我和她终究陷入一场为世俗所不容的仙妖恋。
为了清姿,我受尽苦楚封印妖骨,强行蜕化成仙,这才得以离开龙潭,以仙身来到天界。
那些老不死的神仙说,唯有上神之躯,才能配得上九重天的清姿公主,像我这种血脉卑贱的妖仙,连仙力最微末的仙兽都不如。
可我只花了一千年的时间便晋升上神,不仅狠狠打了仙族人的脸面,还成为三界最有天赋的修行者,成功和清姿立下婚约。
妖族之人不受拘束,在规矩森严的天界待得太久,我都快忘了做妖有多肆意自由。
4
我提着剑疲于奔命,无奈来到魔族地盘,忘川长河,清姿虽心有不甘却是不敢逾越半步。
若是连她都不敢踏足,众仙便也就没了气势。
“寻渊,有能耐你就在魔地躲上数万年!”
撂下狠话后,清姿只得含恨罢休。
我再也支撑不住吐了一口血,却见眼前幽暗水底因鲜血引来异常,不禁让人望而生寒。
我听司命说过,这深不见底的忘川水下困了无数冤魂恶灵,若是不慎落水,便会被它们撕碎吞噬,永生永世不得转生。
天界那些神仙都把忘川视为不详,可魔族却将忘川奉为永生,万年便